澄迈县宅基地证如何办

2025-03-29 13: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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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报建必备材料:
(一)建房户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二)《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建房审批表》);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准证明(区政府出具);
(四)建房户及施工人员(或单位)提供结构安全方面的承诺书(属加扩建房屋的提供);
(五)宅基地宗地坐标图(区国土分局免费提供);
(六)建筑设计图纸(区政府免费提供)。
2、申请程序:
(1)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新宅基地建房、原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和拆旧房异址建新房的,需填写《建房审批表》;
(2)建房户携申报材料直接或委托村(居)委会向所在区(或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报建受理窗口提出建房申请;
(3)受理窗口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建房审批表》等相关材料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办理。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海府〔20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