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之前单位缴的公积金看不到了

2024-11-07 03: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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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之前单位缴的公积金看不到的主要原因如下:
1、住房公积金查询时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等信息,部分单位参保时存在疏忽导致当事人凭正确身份证不能查询,此时可以持身份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并更正个人信息;
2、每个地方的查询网址不一样,只能登录原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址进行查询;
3、当事人已经以离职等原因支取公积金并销户。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提取普遍操作方法如下:
1、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盖章。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回答(2):

公积金信息查不到的主要原因如下:
  1、住房公积金查询时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等信息,部分单位参保时存在疏忽导致当事人凭正确身份证不能查询,此时可以持身份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并更正个人信息;
  2、每个地方的查询网址不一样,只能登录原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址进行查询;
  3、当事人已经以离职等原因支取公积金并销户。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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