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实行的政治制度是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下,中书省负责草拟政令,门下省负责审核,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之间既互相牵制,又互为补充,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趋向完善。
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三省六部制度既方便统治者进行统治,让各官员权利进行相互制约,同时也会制约或干预统治者的部分权利。
扩展资料:
三省六部的各自特点:
1、内史省
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代改为“内史省”。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
2、门下省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
3、尚书省
官僚机构。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
4、吏部
中国古代官署。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
5、户部
户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
6、礼部
中国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7、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
8、刑部
中国古代官署。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
9、工部
工部,中国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省六部制
政治制度:三省六部制。特点:分散相权,相互制约。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三省六部制度既方便统治者进行统治,让各官员权利进行相互制约,同时也会制约或干预统治者的部分权利。
三省六部制是西晋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宋公元1086年,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实际上使三省合一,后习惯上常统称三省。南宋公元1129年,又实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时或省并,如公元1129年以礼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比部兼司门,工部兼虞部,屯田兼农部等,还省并若干寺监入六部。公元1163年,又进一步省并六部下属诸司,如以司封兼司勋,礼部兼祠部,兵部兼驾部,都官兼比部,工部兼屯田等。
辽代南面官系统中,设三省六部(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明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至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制。
三省
隋文帝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侍)。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五省之中,只有尚书、门下、内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秘书省掌图书典籍,职任较轻;内侍省掌侍奉宫掖,委以宦官)。三省各有明确分工。
内史省
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代改为“内史省”。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
门下省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尚书省
官僚机构。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六部
三省的长官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宰相。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为户)、都官(后改为刑)和工六部,与诸寺、台分别处理各类事务。每部设尚书为最高长官,总管本部政务。
吏部
中国古代官署。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 、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礼部
中国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光绪三十二(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刑部
中国古代官署。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工部
工部,中国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大司空。隋代开皇二年始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开始的时候,六部叫做六曹,即六个办事机构。六部的长官为尚书。六部的设置成为后代封建国家中央政权的固定制度。
唐朝政治制度,指唐朝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及其相关的制度。唐朝前期的政治机构基本上承袭了隋朝制度,但有所调整变化。在中央完善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唐朝中后期的政治制度采用的是中书门下体制(或中书门下使职差遣制),变化的关节点为开元十一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
该制度在权利运行机制方面的特点
唐朝前期,三省分工制衡,共同组成最高政权机关。三省六部制的决策与行政分离,,中书省的长官中书令、门下省的长官侍中和尚书省的长官左、右仆射都是宰相,集体宰相制既有利于发挥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的权力。唐朝中后期,使职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对于三省六部体制来说,使职是体制外的差遣性的职掌。使职因为有皇帝的特别授权,在处理具体事务的过程中可以跨越尚书六部,并直接向皇帝汇报。或通过中书省进呈。中书省的地位上升,三省平等制衡的机制在使职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被破坏。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统一时间最长,国力最强盛的朝代之一。唐朝开启了皇帝—官僚政治体制,这种政治体制不仅为唐代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而且对唐以后的各朝的政治制度也有深远的影响。
三省六部的政治制度.
1. 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有一个三省体制.到隋朝.以尚书省.内史省(唐朝改名为中书省).门下省为中央政府最高统治机构.在唐朝初.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掌管决策.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门下省掌管审议.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无事不总”.只负责执行政令.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三省互相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举.而且.在尚书省下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并且完善了三省六部体制.此后.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 . 2. 中央权力分配实施的是三省六部制经济方面实施的是租庸调制军事方面初期实施府兵制、后来实施藩镇制. 3. 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机构中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称因王朝而异.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於尚书省.宋代因之. 4.元代改统於中书省.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清代於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 5.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事改至顺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减.据光绪朝《大清一品)、左右侍郎品)、郎中(正品)(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职掌,明清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政治制度:三省六部制。特点:分散相权,相互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