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试块养护28天后拿去送检,累计温度要达到600度才算合格。标准养护要在28天的时候送,可以提前三天,不能超过28天,否则要回弹,算超龄期。
同条件养护在600°以上,一般从当天捣混凝土的时候,开始累积现场温度,达到600度就可以去送了。同条件天数不能小于14天且不能大于90天。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确定后,除以0.88后使用。
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定合格。
扩展资料: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其中每两层楼不应小于1组;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两组试件留置之间浇筑的混凝土量不得大于2000m³。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立方试块
百度百科-同条件试块
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送检有时间限制的,是必须达到养护龄期即计达到600℃·d时进行送检,试块试验必须由具有其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
“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等效养护龄期确定方法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温度·天”累计台账。累计到600℃·d左右时,应及时送试验机构检测。
一:附录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D.0.1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 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 组,且不应少于3 组;
4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D.0.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 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D.0.3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 d 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 ,也不宜大于60d;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D.0.4 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 施工等各方根据本附录第D.0.2 条的规定共同确定。
600度及以上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