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 问题: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的职能各是什么? 三省六部制度具有什么特点?考试的 速度 跪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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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05: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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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书省
长官为内史令,副长官为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
门下省
长官为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正皇帝的过失。
尚书省
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见卿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回答(2):

中书省是起草、颁布政令的机构,中书省内的中书舍人每人各自草拟文件,再交由中书令选择一个较好的方案,这个叫做五花判事。中书省的政令颁布之后送交门下省审核,最初是先送交皇上“批敕”,但是若通不过又要再次重来,所以后来三省宰相改在政事堂讨论之后再拟诏,审核通过之后送交尚书省执行,尚书省下设六部,是行政机构。最初政事堂会议尚书令是不参加的,后来才加入进去。因此民间有种说法“中书、门下乃真宰相。”
三省六部制的创设主要是为扭转以前秦汉宰相权利过大的弊端,把宰相的领袖制度变成委员制度,原来的宰相最多为2人,现在三省宰相可多达11、12人,而且把宰相的权利分为三个部分,三个部门可以互相牵制、互相制衡。

回答(3):

中书省负责起草皇帝的诏书
门下省审议之,觉得不合适有权退回去
再到尚书省,执行。
三省六部制削弱相权,一下子有了百八十个相,大权自然回到皇帝手中(门下省的那一项权力大多数时候不管用),但执行力大大上升,所以从隋代创立沿用至封建社会结束。

回答(4):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回答(5):

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六部特点分割相权,各部门分工明确,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