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包括哪些法律?

2024-11-07 20: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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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法包括: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法 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 依法被撤销;

  • 解散;

  • 依法宣告破产;

  • 其他原因。

  • 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八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十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节 联 营

    第五十一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五十二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法

回答(2):

民法包括: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性质: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5、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6、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

7、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民事财产权相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七十四条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

(1)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2)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

(3)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六条 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第七十七条 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回答(3):

民法包括: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性质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5、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6、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

7、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1986年4月12日

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2009年8月27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民法通则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如下: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回答(4):

民法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拓展资料:

一、民法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

3、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二、民法的含义

1、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范。

2、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

3、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民法性质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5、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6、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

7、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法

回答(5):

目前,我国法律界通说认为我国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但是到了研究生阶段就有民法和商法之分,考民法研究生的学生在全面掌握民法法律的同时,也应当掌握商法的一些重要法律如《公司法》《票据法》等,反之亦然。实际上,民法和商法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规范市场平等主体的法律规范,而且他们的理论基础、原则和覆盖的范围也彼此交叉。因此笼统的说考民法硕士研究生,那么掌握的法律应该是民法和商法所包括的一切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等。

当然,对于应试教育的需要,你主要是为了考研的话,还是建议你主要复习民法。下面将最重要的一些民法立法文件(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等)摘录出来,还算比较全面,你可以选择的看。同时对这些法文件加以分类(不一定科学),而且重要的在后面标注出来,以助于记忆和理解,供你参考:

一、总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重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重要)

二、合同与担保:
(一)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重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重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担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重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重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认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关保证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通知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
1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12、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13、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

三、物权及知识产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刚刚通过的呵呵)(重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人身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重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重要)
3、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
4、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
8、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10、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婚姻家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重要)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4、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重要)(一)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重要)(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重要)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重要)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5、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16、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7、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呵呵,希望我的回答令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