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的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根据教育部和我校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
(1)(不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本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的论文2篇原件及复印件。
(2)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待到复试时通知考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部分法学专业(包括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军事法学专业、民商经济法学院各法学专业和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以以同等学历报考。
具体看主考院校对专业要求!可能加试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