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监察地方长官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