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是否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纳保险。

2024-11-06 0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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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018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称,我国将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

1、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限制失信企业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

3、依法限制失信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4、依法限制失信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扩展资料:

公司补缴员工社保需要的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塬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塬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塬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滞纳金 利息。

其它需要携带:

1、公章;

2、《职工申报表》;

3、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农业户口人员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

5、新增人员同时报U盘。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才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向前补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回答(2):

  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回答(3):

不是最新的劳动法规定!你所说的是《劳动合同法》吧,劳动法很早就规定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了,社会保险分为5类: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纳社保是按照你的工资多少交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也要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中只有养老、医疗、失业中包含有个人缴纳部分,要是农民工失业保险也是有单位缴纳。若是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4):

是的,应当缴纳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具体费用各地不一样。单位给开办账户,自己负担一部分,单位负担大部分。如果不交的话可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即劳动监察大队报案。

回答(5):

保险必须缴纳,具体情况和数额标准各地有所不同。
不知你所处的具体位置。
如果出现企业拒不缴纳员工保险,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仍然得不到解决的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不服仲裁决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