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的,可以不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支付了的,就需要履行义务,难规避。否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考虑得已经很周全了,其实只要规避开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就可以了。
这三点中,地域和期限无须赘述,范围还需细细推敲下。比如与人合伙经营原公司类似产品,除了要避免出现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还要注意你在合伙公司的诸如出资人、决策层成员、或高级管理者等一系列会在工商注册部门有备案的身份也该规避下。
当然,以上诸多注意点全部都建立在现在的公司能在你离职后按期兑现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如果你没有得到经济补偿,那么即便当初有竞业限制协议,你也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还有,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2年。
找个劳务公司,签订一个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以上规定,你看一下合同中约定的敬业限制范围、地域和期限,尽量不要违约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