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的房子是你爸爸在04年赠与你的、且实际办理了过户,而你爸爸的债务是08年才发生的:你爸爸将房产赠与你的行为不存在恶意转移,这房子是你的合法财产,债权人无权要求你用此房为你父亲还债。
2、如果你爸将房产过户给你是在债务发生的08年之后、且是债务到期应当偿还时:无偿转让财产可能涉嫌恶意转移,债权人有可能在知道你爸无偿赠与你房产后一年内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到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对你的赠与、用这房子来还债。
3、“现在那个借钱给我爸的人要求我偿还这笔借款。我爸爸只留下了不足一万元的现金资产由我继承”:
(1)如果你没有继承你爸的遗产:债权人无权要求你偿还。
(2)如果你继承了你爸的遗产:你仅有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一万元)为你爸偿还债务的义务。
(3)超过所继承遗产部分的债务:你没有法定义务为你爸偿还,你爸没有其他财产可用于偿还债务的,剩余债务只能是这样了结了。但如果你想为老人争得一分好名声、自愿为老人偿还,是可以的。
4、“对方是否可认为我2004年继承来的房子也当作是《继承法》里所讲的遗产”:对方会不会认为是遗产,只有对方自己知道,你不用猜,即使对方主张你名下的房子是你父亲的遗产,你拿出2004年时办理的房产证就可以让他的主张不成立了。
至于法律依据:
(1)你所列出的《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继承人的以其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