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医疗发票持有权归谁?

2025-03-22 18: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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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伤者自己交的医疗费,票据最好自己保存。如果对方支付的,医疗费票据则无所谓谁拿。即使患者没有付钱但是仍然拿走发票,如果能证明造成交通事故方已经付钱给医院了,即使伤者放手持发票,也不能再向对方主张。交通事故的医疗费发票应该由医院出具,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责任比例分摊费用。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应该由肇事司机垫付,然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责任比例分摊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由保险公司理赔。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回答(2):

如果是伤者自己交的医疗费,票据最好自己保存。如果对方支付的,医疗费票据则无所谓谁拿。即使患者没有付钱但是仍然拿走发票,如果能证明造成交通事故方已经付钱给医院了,即使伤者放手持发票,也不能再向对方主张。

回答(3):

如果是伤者自己交的医疗费,票据最好自己保存。
一般来说,没有发票,保险公司不赔。
先找医院,看是否能够通过补开或者复印等方式寻求,发票和用药清单、治疗费用等清单
还有在你们入院的时候,是否有保险公司的医核到医院查看,如果有,应该有一些查勘报告。如果没有,那么保险公司也有责任。

回答(4):

发票应该归受害方还是侵权方?
谁交钱谁应该持有发票(处理过程中)没有明文规定。

看你的问题,你应该是车子一方。
如果你为对方垫付医疗费,却没有任何字据,无论是在交警队还是在法院你如何证明是你拿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