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节假日是如何安排的

2024-12-03 04: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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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06年节假日放假通知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2006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12月31日(星期六)、1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一)、1月3日(星期二),12月31日正常上班。
二、春节:
1月29日至2月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月29日、1月30日、1月31日为法定假日,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2月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2月1日(星期三)、2月2日(星期四)、2月3日(星期五),2月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8日、2月5日正常上班。
三、“五一”:
5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9日(星期六)、4月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5月6日(星期六)、5月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9日、4月30日正常上班。
四、“十一”:
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30日(星期六)、10月1日(星期日)、10月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10月6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30日、10月8日正常上班。
通知强调,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