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当中的房产分割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2024-11-07 05:33:1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离婚协议当中的房产分割约定,肯定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是双方签字同意的,没什么疑问的::
一般离婚案,只要是双方约定分割财产协议的,并签字同意的,在办理中是没有麻烦的,不会提出有什么疑问的。
即使是口头约定,只要双方不反悔,也都算是有效力的。
所以是肯法律准备力的。

回答(2):

如果双方已经离婚,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分割,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尚未办理离婚手续,房产分割协议就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回答(3):

首先,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因你们双方之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故未发生法律效力。至于房产、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你们即使在离婚时,做出了相应的约定,但离婚后,还是可以依据相应情况,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不过已经签字了协议,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官可以参照适用。为了,你们双方之间的权益,可以与你老公现在签订一份赠予或放弃产权的协议书,
并做公证或律师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