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赔偿不合理,未找到合同可以找劳动局吗?

2024-11-17 2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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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这种情况,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你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对于赔偿问题,公司给你的赔偿符合法律的规定。
综上,虽然公司在辞退程序上存在瑕疵,赔偿是合理的,因此不建议你继续走仲裁程序。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2):

没有找到合同也有办法可以为自己维权。其办法如下:

一、收集和保存足够的在其公司劳动的证据,包括文字的和人证物证。比如领取工资的记录,和同大家一起上班的照片,摄像、录像等等;

二、直接找到单位有决定权的直接领导,多次反复要求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合理赔偿的事宜。如果能够经反复协商达到合理的赔偿金额最好,那样效果要好得多。而且在这协商之中,对方有可能拿出签订的劳动合同来;

三丶如果协商不成,就持自己上班的劳动证据,以企业没有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和现在辞退自己赔偿金不合理为由,书面申请,呈送劳动监察大队为自己维权。耍求追究企业的违法责任,给予自己两倍工资的赔偿。这时,企业也可能会把劳动合同拿出来做证据。

四、建议题主把我国劳动法再好好学习学习。读懂弄明白,以便更好地为自己维权。

回答(3):

你认为单位辞退员工不合理,但是没有事实依据来证明,而且自己签订的合同又没有找到,你去劳动局当然可以,反应一下情况也好,说不定劳动局有依据帮助到弱势员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