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湾亲友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因申请人所在地不同而有区别:
①申请人上在大陆者,应有在台父母、配偶或子女代为向台湾出入境管理局申请;由在台其他亲友代为申请者,应附父母、配偶或子女或探病对象委托书
②申请人已抵达香港,向香港金钟道89号奔达中心东楼的"中华旅行社",或九龙何文田自由道2号内"大陆同胞来台服务处"申请,转"境管局"办理旅行证。交由在台奔丧者已死者死亡后6个月内申请一次为限。
申请人入台时必须具备"返港证"或第三地区有效的再入境签证,有效期至少为2个月,并持有有效期至少为2个月的来台旅行证,回程机票。否则,台"海关"可将申请人由原机遣送出境。台境管局官员声称,只要申请证件齐全,在5-7天际可取的"来台旅行证"。
2.向中国大陆公安机关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各证明
①申请探亲、访友、须提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和台湾亲友邀请前往的证明;
②申请定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③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④接收和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对该项财产合法权利的证明;
⑤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通知和函件;
⑥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3.申请者经港去台有关手续的办理
中国大陆公民前往台湾,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本人户口籍或其他户籍证明;
(2)提交在台亲友邀请前往台湾探亲、探病、奔丧、定居等函电或者去台进行学术交流处理其他事务等有关证明;
(3)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没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派出所的证明;
(4)填写申请表并交近期2寸照片4张。
应邀去台进行学术交流的大陆公民,还必须首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省一级主管部门报送国务院台办审批。获准后,再凭国务院台办的同意证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大陆公民能够前往台湾的证明;
(1)台湾有关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名;
(2)香港中国旅行社确认已办妥入台许可手续的通知。
大陆公民被批准后,不论是去台探亲、探病、奔丧、定居,还是去台进行学术交流或者处理其他事务,签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上也要作有效期的"签注"。海峡两岸直接通航后,大陆居民持此证件,可以由大陆直接前往台湾,也可以经香港、澳门地区前往。
4.台湾的入境手续
台湾的入境证明是台湾当局发给大陆居民的《大陆同胞旅行证》。申办此证件应在申办出境证件之前办妥。此证件由台湾亲友向台北市博爱路的台湾当局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申请。申请的文书由大陆居民填写"旅行证申请书",申请台湾"具结书",由在台湾有户籍的人出具"保证书"。具结书为具结在台停留两个月,限期内离台,遵守当地法令等。"保证书"是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保证被保证人在台期间不从事违法活动;二是保证被保证人在台期间生活费用;三是陪同被保证人再入境后3天内向居住地的警察分住所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四是如被保证人逾期为离台或有违法活动,应配合台湾主管机关将被保证人遣送出境。
申办的《大陆同胞旅行证》获准后,台湾入出境管理局会将旅行证正本寄给香港金中到89号奔达中心东座四楼的中华旅行社,以便转发给大陆居民;旅行证影印本寄给大陆居民在台亲友,并告知正本已寄香港,大陆亲属可持此影印本及香港发给大陆亲属的两次入境香港许可证明,到香港中华旅行社领取进入台湾的旅行证正本。
如果内地公民本人办理入台手续,则可委托香港中国旅行社代办。香港中国旅行社接到赴台人员的委托后,即协助办理经香港去台湾和再经香港返回内地的香港再入境手续。如果是台湾亲属为赴台人员办妥了入台手续,则将影印件寄往香港中国旅行社,香港中国旅行社核实后,即通知赴台人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旅行社,转告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即视为内地公民已办妥入台手续,并将依法受理申请和审批发证。然后,赴台人员又可把办理结果通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旅行社,或者直接告知香港中国旅行社,香港中国旅行社即可转告赴台人员在台的亲属。
5.入出香港手续
大陆人员赴台及返回均须经过香港,因此还需要办理入出香港的手续。赴台人员可在香港设在罗湖口岸,为大陆公民办理经港去台手续的机构处办理有关手续。按港方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须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②须犹如台许可证明;
③须由往来台湾至香港机票或往来机票证明。
凡未持有入台许可影印件何谓办好机票的,均需委托向香港中国旅行社办理,可直接委托,也可与内地各中国旅行社联系办理,或出境签委托深圳口岸中国旅行社代办。凡有香港中国旅行社出具的已办妥入台手续证明和预订机票证明,香港方面均与办理有关手续。
持上述证件人员去台湾后的香港再入境手续,均在从深圳出境进入香港罗湖时即予办理,香港从第一次入境到再入境有效期为3个月。第一次进入香港和从台湾再进入香港每次停留期各为7天,如特殊原因不可延期,香港方面还规定,在罗湖办理再入境手续时,需提交入台许可影印本及来回机票。提交来回机票有困难的,可由香港中旅社预先订妥机票,并由香港中旅社出具证明,方予办理。1993年6月17日香港政府宣布了一项新措施。从当年8月1日起,持双程证过境前往台湾及由台湾返回内地的内地居民,经香港时可免签证作7日的停留。但必须提交有关的证明。
由于内地公民经香港前往台湾,途径香港的有关手续均须在罗湖口岸办理,所以,内地公民经香港的出境口岸只能是广东的深圳口岸。深圳口岸中国旅行社联检大楼,设立了内地公民去台服务处。
一、大陆地区必备资料:
1.申请来台者最近二吋半身照片一张.
2.申请来台者之身份证复印件.
3.大陆地区公证处所发,亲属关系公证书乙份.
4.主申请人如须有人陪同,则必须出示医师证明不良于行,陪同人方可来台.
二、台湾地区必备资料 (探亲)
1.保证书一份. (须至户籍所在地,之派出所办理对保,方可有效)
2.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探亲对象六个月内,户籍誊本正本乙份.
4.探亲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台湾地区必备资料 (探病,奔丧)
1.公,私立大型医院二个月内病情诊断书.
2.奔丧者应备六个月内之死亡证明书.
3.奔丧者应备除藉户藉誊本,或法院裁判书等足资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台行政院内政部
探亲对象为三等亲内
每次可签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