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属地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
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 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扩展资料:
要求
1、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借助媒体曝光的契机,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提升全行业对执业药师配备政策要求的认识,主动开展自查整改;要提升全社会对执业药师在保障用药安全、提升质量管理方面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社会监督。
2、严格监督检查。各地负责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各市发证机关要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3、推动社会共治。各地要推动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及时通报当地医保管理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
4、落实监管责任。自治区药监局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各地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检查覆盖到位,自查整改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推动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地区,自治区药品监管局予以通报批评。
参考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正规单位人员的执业药师证不可以挂靠。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属地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
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 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级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1、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3、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4、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参考资料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
是的
原因:
现在执业药师注册,药监局统一都是联网注册,到国家执业药师注册平台网上任何人都可以查到,你想分开挂两个证根本就不可能。有的地方你就算一个证挂靠,还有管的严的话,你注册药监还让你出具劳动部门的失业证明。
简介: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
考试流程: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不可以。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不可以的,不要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