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三个方面写:学习情况,思想状态和工作方面。
举例说明:
申请理由:
本人在学习上学习刻苦,积极配合老师工作,按时完成作业,不旷课,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专业前列.顺利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教师资格证和第二外语日语的n1等级考试,同时也在学习上为同学们做出表率.
在工作方面,担任班长一职,积极为同学们服务,认真组织班内活动,配合辅导员老师的工作,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同学们一致好评.
在思想上保持积极进步,拥护党和国家,遵纪守法,并且在2017年6月顺利加入中国共产党,荣幸的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并且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同时因为生活在农村,生活并不富裕,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减轻家庭负担,为父母减轻压力。
奖学金种类:
1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此外,还可设立单项奖。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为:一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评定。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可在按规定标准和比例计算的经费总额内,适当降低一、二等奖学金的比例和标准,增加三等奖学金比例或增设单项奖。但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的人数比例应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35%以内。其中,获得单项奖的应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以内。
2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4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