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就业补贴具体要求是什么?

2024-11-17 01: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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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就业补贴政策,根据甬政发〔2015〕112号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给予个人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购房补贴政策,依据《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经研究,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2016年9-12月)申报工作定于4月下旬启动,根据补贴新政策,补贴标准调整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补贴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研究生住房补贴范围

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研究生住房补贴条件。

1.申报人员须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博士学位;

2.申报人员须具有本市户籍;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国内普通高校在青就业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

5.留学回国研究生须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6.不得重复享受政府优惠购房政策和住房补贴政策。

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9月起执行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新政策。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研究生住房补贴享受期限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温馨提醒: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时须提交教育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

请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及时办理《报到证》,以免延误申报。《报到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留学网“就业落户”栏目。

回答(2):

       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毕业后一年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就业的含义是指在 法定年龄内的有 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 经营收入进行的活动。 如果再进一步分析,则需要把就业从三个方面进行界定: 一是就业条件,指在法定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 愿望; 二是收入条件,指获得一定的劳动 报酬或经营收入; 三是时间 条件,即每周工作时间的长度。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