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以上信息来源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