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4-11-28 12: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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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算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全部出资还是按揭贷款购买,一般都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在房产证上增加了女方的名字,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那么,将视为夫妻双方对该房屋的归属重新做出了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回答(2):

法律分析:婚前男方单独购买房子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一般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与女方无关。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姓名的行为属于房屋赠与行为,房屋变更登记以后,赠与行为正式生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拥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回答(3):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共有。
婚后加名字,一般都是均等的分割,加名特别约定的除外。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可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以此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才可得到充分保护。

回答(4):

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分割的权利。因此不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只要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房子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5):

婚前买房子婚后加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