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保险公司原因,造成营运车辆停运,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停运损失

2024-11-18 08: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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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一般是把停运损失作为免赔责任不予赔偿的;如果是法院直接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那保险公司可能就会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如果受害者营运车辆受损停运有损失的,要求赔偿停运期间损失的,只要证据充分,责任方应当赔偿。 另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 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一千零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法释〔一九九九〕五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一九九八〕一百四十三号《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