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户口如何转回大陆内地户口?

2024-11-11 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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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为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的合法权益,规范港澳居民申请来内地定居的受理、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申请条件

第一条 [申请条件] 港澳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来内地定居:

(一)需要与内地的配偶团聚生活的;

(二)十八周岁以上,其在内地定居且在内地无子女的父母需要其来内地照料的;

(三)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内地定居的父母的;

(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无子女,需要投靠在内地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五)特殊情况需要来内地定居的。

第二章
受理审核

第二条 [受理机关] 港澳居民申请来内地定居,由其拟团聚内地亲属的户籍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关)负责受理。

第三条 [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其拟团聚的内地亲属须同时到场接受面见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申请表》;

(二)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拟团聚的内地亲属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同意港澳亲属来内地定居声明书》;

(三)交验申请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交验申请人拟团聚的内地亲属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证;

(五)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申请事由证明] 本规范第三条第五项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一)属于夫妻团聚的,指结婚证明;

(二)属于子女照顾父母的,指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在内地无子女的证明;

(三)属于子女投靠父母的,指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属于父母投靠子女的,指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无子女的证明;

(五)属于特殊情况的,指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第五条[受理审核]
受理机关受理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申请时,应当询问申请人及其拟团聚的内地亲属,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申请表和声明书填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

(二)申请人提交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是否真实有效;

(三)申请人拟团聚内地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是否真实有效;

(四)申请人拟团聚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探亲的记录;

(五)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六)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予签发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证的人员。

第六条[受理处理]
受理机关根据审核情况予以分别处理:

(一)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上加盖核验章;将申请人相关资料录入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并采集现场人像,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有疑点的,及时进行调查;上注明发现的情况,并提出拟不批准的审核意见。

第七条[征求户籍部门意见] 受理机关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意见后,由地级公安机关提出受理意见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章
审批签发

第八条[审批机关]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批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申请。

第九条[审批审查]
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地级公安机关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一)申请是否符合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

(二)受理机关是否按规定面见申请人及其拟团聚的内地亲属,是否采集现场人像,并比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照片、港澳居民身份证照片与现场人像是否为同一人,是否审核申请材料并加盖核验章,是否准确录入申请人相关资料;

(三)受理意见是否明确;

(四)审查申请人及其拟团聚的内地亲属的身份证明的真实有效性;

(五)审查申请人拟团聚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探亲的记录;

(六)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予签发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证的情形。

第十条[审批处理]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根据审查情况予以分别处理:

(一)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意见后,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批;

(二)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受理机关进行补正;

(三)申请有疑点的,及时进行调查;

(四)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属于法定不予签发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证件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报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作出不批准决定后,
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其来内地定居决定和理由。

第十一条[特殊情况处理]
情况特殊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报公安部审批。

第十二条[证件签发]
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同意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的,为申请人签发《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证》。

《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证》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统一制作,有效期为六个月,一次使用有效。

第十三条[发证手续]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发放《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证》时,须收回申请人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剪去证件右上角,并在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作废证件数据库中宣布作废。

同时,申请人须将所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交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寄回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原发证部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申请人出具《证件收回证明》。

第十四条[工作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间可以延长至九十日。

第十五条[数据传输]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申请人及拟团聚亲属的基本数据,传输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办理户籍登记]
申请人持《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证》和《证件收回证明》到定居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定居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应将申请人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情况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证件换、补发]
申请人领取《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证》后,在证件有效期内证件遗失、被盗、损毁的,应向审批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证件遗失、被盗的提交书面声明,损毁的交回证件原件。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在证件有效期内未到定居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的,应按本规范规定重新申请《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证》。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八条[定居后的出入境管理] 港澳居民经批准回内地定居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不再为其签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其申请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将按照内地居民办理。

第十九条[内地亲属丧失定居资格] 港澳居民经批准回内地定居后,其内地亲属自动丧失以与其团聚为由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探亲的申请资格。

扩展资料:

香港居民如何申请内地居民身份证: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八条规定: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参考资料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回答(2):

《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第三条 [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其拟团聚的内地亲属须同时到场接受面见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申请表》;

(二)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拟团聚的内地亲属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同意港澳亲属来内地定居声明书》;

(三)交验申请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交验申请人拟团聚的内地亲属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证;

(五)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一条 [申请条件] 港澳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来内地定居:

(一)需要与内地的配偶团聚生活的;

(二)十八周岁以上,其在内地定居且在内地无子女的父母需要其来内地照料的;

(三)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内地定居的父母的;

(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无子女,需要投靠在内地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五)特殊情况需要来内地定居的。

扩展资料

其实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注销内地户口没有关系。但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特区护照后,如果要申请回乡证,就有关系。

回乡证全称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来往中国内地所用的证件,相当于内地的港澳通行证。

申请回乡证,需要先注销内地户口,持注销户口证明才能办理回乡证。如果不申请回乡证,仅申请并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特区护照,则无须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出关内地,只能用港澳居民回乡证,拿特区护照和身份证是不能进入内地的,内地出入境只认港澳台居民的回乡证,不认其他证件,除非你还有第三国护照,可以免签或者做签证进出内地。

所以那些没有办回乡证的人士,则依然需要使用内地签发的港澳通行证。

可是拿到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特区护照的话,香港入境处就不再签发红色签证 visa label,在内地也就办不了逗留签证。

在现实情况中,往来两地频繁又不愿意注销内地户口的香港 PR 新移民多数用的是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一年多次往返;

参考资料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回答(3):

在陆公民住香港满7年后,可以到出入境事务处申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拥有中国国籍并且成为香港的永久居民的,可以申请香港护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因此,当国内居民在拿到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香港护照后,是应该注销内地户口的。但是,目前香港特区政府并没有要求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护照”必须要注销内地户籍才可办理。因此,现阶段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尚能选择保留内地户口。其出入境方式:
如果申请者常常往来于香港与内地之间,但是又不想申请回乡证放弃内地户口,有两种解决办法:
(1)申请港澳通行证,从香港到内地往返使用港澳通行证;
(2)可以持香港护照到第三国,然后从第三国到内地。把第三国当作一个中转站,如此一来,中国护照与香港护照都可以同时拥有,保留内地户口。

回答(4):

除非有直系亲属在内地,否则不大可能。如果在内地有稳定工作的话,也很难报户口,除非先出国,再去内地。不过根据台湾回乡老兵的经验。其实户口也没有什么用。大陆是承认台湾老兵的继承权的,所以一样生活的。至于就业,其实凭香港身份证也是可以找到的。这个大陆也是不限制的。其实香港人很多地方还受优待啊!

回答(5):

只能提出永久放弃香港身份,才能转口内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