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有在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所有本专科院校。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十二年并有十二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小学、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扩展资料: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接收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并检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真实、完整、齐全,不真实、不完整、不齐全的当场退还考生所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并通知考生在报名期间补齐后重新申报。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持报名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到高中学籍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报名。
3、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审核、整理造册后送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 额敏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在新疆有3年学籍才可以在新疆参加高考,其具体政策为户籍和学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新疆参加高考,具体为:
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2021年普通高考时间计算,下同),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普通高中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有连续三年的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出生落户在新疆且户籍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此项政策于2023年普通高考后停止执行)
(3)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小学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并有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有小学或初中毕业后到内地艺体类中职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考生可回新疆报考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院校(专业)。
(4)考生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5)考生父亲或母亲是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手续证明),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考生是普通高中在籍在读学生;
学籍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并连续实质性就读,经考生就读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6)考生父亲或母亲是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考生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普通高中在籍在读学生,2019年9月30日前学籍转入我区,并在疆内普通高中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允许在疆报考;
由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由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就读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
(7)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四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关于新疆高考的其他要求。
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不得无故拒绝其报名。普通高中三年学籍完整的应届毕业生,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就读所在普通高中证明学籍条件属实、户籍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
可在就读普通高中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各地、各部门要为考生报名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尽量减少人员跨地州流动。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以上内容参考 新疆招生网——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新疆异地高考方案
(一)自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并有三年完整学籍,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12年并有12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二)自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三)自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四)自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