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
一、对教师工作的动力功能
教师职业道德的动力功能:教师职业道德体现着社会对教师的职业要求和作为教师应有的职业行为中,具有一种启动性的力量,激发、鼓励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使教师不断自我修养、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觉地做好教育工作。
教师职业道德的动力功能的三种实现形式:
1.社会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通过树立理想的榜样和评价等方式,塑造理想的教师职业人格,造成社会舆论,从而使教师在职业行为中向往、追求,并力图实现高尚的职业品质。
2.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旦被教师个体所理解和掌握,它便可以成为教师自我限制、自我约束的动力系统,促进教师的工作。
3.当教师职业道德被教师在工作中不断遵循、认识、体验,最后内化为教师人格的一部分时,它便成为一种精神力量,使教师在职业行为中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完全成为一种自动化的自觉行为。
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调节教师与他人、教师与集体及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教师职业道德产生的根据是教师活动的内在要求。教师职业如果没有道德要求,就无法完成它的职业使命和实现它的职业技能,其内涵可以从这样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教师职业的特点看,教师职业是一个与人打交道的职业,教师与学生之间、教师之间、教师与学校领导之间,都是人与人的关系,而只要有人和人的关系的地方,就必然有道德。
第二,同其他职业行为规范一样,教师的行为规范也可分为技术规范和道德规范两种。技术规范侧重于职业操作的方式、程序等等,反映的是职业活动中人与物的关系。由于教师劳动的对象是人:这就使得教师两类职业行为规范及技术规范和道德规范相互重叠。比如,仪态端庄、诲人不倦等等,就既是教师的技术规范,又是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从教师的行为方式看,教师行为活动的职业意义与道德意义是交织在一起的,或者说,教师的“做事”与“做人”、教书与育人是联系在一起的。教师的道德品质和境界本身就是最重要、最有效的劳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