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开病假条,完善病假手续。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要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及时了解长休职工的伤、病、残情况变化,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能力的职工按时复工;根据劳动能力恢复情况,安排一定的试工期或调换适当工作;要加强企业劳动纪律,对逾期不复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停发伤病保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五、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伤病长休职工的治理工作。劳动部门除了做好工伤、疾病保险和劳动鉴定工作外,要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治理,严格用人审批制度;医疗卫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治理,纠正“人情诊断”、“人情假条”等不正之风;
工商行政治理机关要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不准伤病长休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主管部门要把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与加强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治理结合起来;工会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协助企业行政搞好伤病长休职工的治理、服务和思想教育工作。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伤病长休职工的治理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对伤病长休职工进行一次普查鉴定。同时,要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结合当地情况,尽快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报劳动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医疗保险网: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医疗保险网隶属于《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医师法
可以补开病假条,完善病假手续。
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
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要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及时了解长休职工的伤、病、残情况变化,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能力的职工按时复工;根据劳动能力恢复情况,安排一定的试工期或调换适当工作;要加强企业劳动纪律,对逾期不复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停发伤病保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
扩展资料:
病假期间不可以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和工作,不得伪造病假条。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
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
/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6%89%A7%E4%B8%9A%E5%8C%BB%E5%B8%88%E6%B3%95/2135858?fromtitle=%E6%89%A7%E4%B8%9A%E5%8C%BB%E5%B8%88%E6%B3%95&fromid=1341709&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执业医师法">百度百科:执业医师法
/www.zgylbx.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7&id=24799"target="_blank"title="中国医疗保险网: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医疗保险网: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对啊,医院就是这样的,补开只有一个方法就是找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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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心肌炎伴有房室传导阻滞,或心源性休克者可以应用激素。必要时亦可用氢化考的松或地塞米松,静脉给药。
[预后情况]
大多数患者经过适当治疗后痊愈,不遗留任何症状或体征,极少数患者在急性期因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心力衰竭和心源性休克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