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财务人员不需要。
企业、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活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补充税务登记证作用: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这个不需要,只需要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公章,还有身份证,都需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除章程外【章程需盖章】资料齐交第窗口,完了到指定窗口取证!
当然要有财务人员
企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二)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
(五) 银行开户证明;
(六) 验资报告;
(七) 房屋租赁协议;
(八) 财务(办税)人员身份证及会计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