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遗嘱应该是部分有效的,要区分情况对待,按继承法规定,遗嘱财产分配只能涉及自己可支配财产,陈教授家的房子\车子的登记名称是陈i教授的儿子,一般情况视作其子的财产,但是其妻可以举证如果是婚后购买,一般情况视作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产车子是由陈教授或是其子单独出资购买,与其妻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上述情况不存在,这个案子就简单多了,不动产房子车子基本都是由陈教授之子所有(登记),但是其他财产陈教授的妻子是可以主张共有的,这样陈教授的遗嘱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支配,而无权力支配其妻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