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和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民法典之前,判决离婚生效的,还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是凭生效判决就可以办理,不需要双方一起去。为何这么做,是因为这时法院裁判和民政婚姻登记信息没有打通,没有互联互通。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都是要求登记的,依申请登记。
2、民法典之后,判决离婚生效的,不需要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裁判文书即判决书、调解书就是离婚的有效凭证。这时是更强调司法审判和民政婚姻登记的互联互通,他们之间去更新,去变更婚姻登记信息。结婚依申请登记。判决离婚的,主动更新登记。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本条是《民法典》新增条文。
不需要。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就不需要再办离婚证了。法院判决书同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的综合,但比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