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用工登记,且在市直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至50周岁,男性50至60周岁);
2.在市直企业(单位)失业,办理了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因国家建设用地,户籍转入城镇,且在市直缴纳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
4.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5.从市直企业(单位)失业后,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在市直企业(单位)失业的人员;
7.残疾人;
8.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比如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援助待遇,也需要进行相应认定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