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劳动合同时,签定一年,约定签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有有法律效应吗?

2024-11-28 15: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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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是违法的,是无效的。如果劳动者实际履行了3个月试用期,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3-2=1个月的试用期满月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有,肯定有了,每个单位都有试用期的正常现象,不要想太多了,好好工作吧,是金子总会发光的,要对自己有信心,相信自己的能力和实力,遵守劳动规章制度,做一个守信用的人

回答(3):

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