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下判决书,被告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2024-11-02 18: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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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逾期不履行,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扩展资料:

“老赖”借款不还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70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手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执结。

李某与黄某同为一师某团场连队的职工,两人平时关系不错。2017年1月,黄某从李某处借款7000元,两人约定半年内归还。

可借款到期后,黄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并对李某恶语相向。无奈之下,李某将黄某诉至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李某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黄某的各项财产。今年8月,执行干警在与申请执行人的交谈中得知,被执行人黄某平时喜欢随身携带现金。分析案情后,执行干警拟定了强制搜查的执行方案。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我院现派执行人员秦某、石某对你的住所依法进行搜查,这是搜查令,请你配合。”

今年10月中旬,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黄某出示了搜查令。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搜查,执行干警从被执行人随身衣物、衣柜等处共搜得现金7000余元。11月2日,执行干警将70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手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老赖”借款不还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回答(2):

逾期不履行,法院可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将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不良信息予以公开,并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和法院公告进行曝光;
2、向金融机构和工商、房管、税务、国土等部门通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备案,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3、视情限制被执行人实施高消费行为;
4、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或公务员的,将向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门通报。
如果有下列行为的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
2、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
3、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隐藏、转移、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
4、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手段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
5、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6、为逃避执行而长期下落不明或变更经营场所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者对执行人员、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如果确实无力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财产后随时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