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转团组织关系

2024-10-28 2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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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党积极分子不存在组织关系转接的概念,只有党员存在关系转接。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也不一定会转为发展对象,这要取决于党委的发展计划和发展党员的名额。
2、对于积极分子的工作调动,如果能在原单位列为发展对象就最好,这样就可以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如果未能在原单位列为发展对象,可由原单位打个证明争取新单位尽快把自己列为积极分子,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3、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