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事实收养的子女应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等材料办理户口登记手续。1999年修改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凭事实收养公证书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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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收养你的话现在办不了了,你要收养别人,首先要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