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以:
1,小学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时,必须把学籍转回户口所在地的学区后,才能就读;
2,当事人要转学的,原则上来说,应该于中考前一学期转回户口所在地的片区,并在该片区的小学,进行中考;
3,当事人具体可咨询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初中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转学籍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