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围绕着教学活动开展的,应该计入”事业支出“科目,再按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电费、网费、办公费、租赁费、差旅费等)进行明细归类。
二、说明
1、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应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2、《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设置了5个支出类科目: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其中,”事业支出“核算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为从事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等,
借:事业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2)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领用的存货(购进教学用物品时先记入”存货“科目,领用时从该科目转出)
借:事业支出
贷:存货
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
借:事业支出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3)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
借:事业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等
费用大类有三: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下面的小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己设置,比如营业费用里可设工资、其他等。管理费用里可设办公费、差旅费、其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