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年人开会,洗脑,卖保健品,这事违法吗

2024-11-02 01:41:5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给老年人开会,洗脑,卖保健品属于诈骗行为,是违法的。

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采取各种手段诱导和欺骗老年消费者。他们在推销保健食品的过程中,以所谓“专家”讲座、“名医”义诊、科技产品、患者现身说法等方式忽悠老年人;以免费体验、免费抽奖(旅游)、优惠赠送、试吃使用、感恩活动、庆典让利等方式诱导老年消费者。

利用老年人怕老、怕病的心态,将一些小毛病危言耸听地夸大,迫使老年人购买其产品;或针对部分老年人远离子女、生活孤单寂寞的特点,对老年人设下“亲情陷阱”;有的打着虚构的国家机构、国际机构名义,甚至打着投资高额回报的幌子骗取老年人信任,诱骗老年人购买其推销的商品。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决议》规定,针对该消费领域严重存在的“洗脑”式欺诈销售问题,在完善立法方面,规定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消费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扩展资料:

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的注意事项:

老年消费者应切记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有疾病还应及时去医院治疗,切不可撇开医生指导胡乱购买保健食品。同时,购买保健食品还应注意不要陷入“价格越贵越好”“功能越多越好”“保健食品能保人长寿”“吃长寿地区的食品就能长寿”等消费误区。

想购买保健食品,也要去医院、药房、超市等正规的渠道购买,并注意查验商家是否证照齐全,切忌通过传销等非法途径购买。建议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尤其是金额过高的产品时最好与家人商量或咨询医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昆明市消协发出消费警示 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应走出误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黑龙江省通过多项新规 涉及老人买保健品、节约用水

回答(2):

采用欺骗的手段让老人购买保健品是违法的,老人如果受骗可以由子女陪同依据受骗的不同情形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地投诉,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情节严重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符合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情节,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已经被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获的不法分子,老年人除了可以追回自己的损失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购买假冒伪劣的保健品造成的其他损失提出赔偿;对于已经交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保障自身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3):

违法。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决议》规定,针对该消费领域严重存在的“洗脑”式欺诈销售问题,在完善立法方面,规定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消费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食品及其他产品违法行为线索,提供违法行为证据。对举报内容属实的,给予不同标准奖励。

六十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自媒体销售等形式购买的保健食品及其他产品,七天内有权无理由退货。退货商品应当完好,保持原有品质、功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为保健产品营销活动提供临时场地者,应核查经营者真实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

扩展资料:

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采取各种手段诱导和欺骗老年消费者。他们在推销保健食品的过程中,以所谓“专家”讲座、“名医”义诊、科技产品、患者现身说法等方式忽悠老年人;以免费体验、免费抽奖(旅游)、优惠赠送、试吃使用、感恩活动、庆典让利等方式诱导老年消费者。

或利用老年人怕老、怕病的心态,将一些小毛病危言耸听地夸大,迫使老年人购买其产品;或针对部分老年人远离子女、生活孤单寂寞的特点,对老年人设下“亲情陷阱”;有的打着虚构的国家机构、国际机构名义,甚至打着投资高额回报的幌子骗取老年人信任。

诱骗老年人购买其推销的商品。老年消费者要多关注媒体相关报道,对于不法商家的骗局和陷阱要保持清醒头脑,凡涉及消费环节,切记保持冷静。为帮助广大消费者理性选购保健食品,今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的消费提示》。

整理了市场上27种保健功能的虚假宣传表述,如对“降血糖”功能,“可以替代胰岛素等降糖类药物预防或治疗糖尿病等”的表述即为虚假宣传表述。“治疗高血压、抗血栓、预防改善老年痴呆症等”的表述也为虚假宣传表述。

在此,昆明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尤其老年消费者,主动关注这27种常见的保健食品功能虚假宣传表述,凡是这些虚假宣传表述的产品,无论是在商场超市等线下实体店销售,还是通过网络、会议、电视、广播、电话和报刊等方式销售,请老年消费者都不要购买。

同时可以拨打12331、12315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相关行政部门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将重拳整治。此外,购买时注意索要正规发票和联系方式,收集保留好相关宣传资料,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将相关票据、资料等作为维权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黑龙江省通过多项新规 涉及老人买保健品、节约用水、电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昆明市消协发出消费警示 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应走出误区

回答(4):

公司有证照的话,只要卖的不是三无产品,不是假冒,没有超范围经营,不说治疗疗效的话没人管。说疗效的话就属于药品,从生产到销售都需要有相关的资质,没有就属于违法,工商部门,食药部门介入的话有些牵强。公安部门介入的话最多最多就是往诈骗上靠,但事实上很多最后还都靠不上,所以这些执法部门很难处理,最多就是进入会场说一下把生意搅黄,但对这帮孙子采取强制措施没戏,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来做基础。
把价值1块钱的东西卖到1000块这个本身并不违法,因为只要这件商品不属于限价商品范畴的话,卖多少钱都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只要不是垄断不是强买强卖强迫消费就没人管。
一碗米饭,有卖2块的有卖10块的,这种现象比比皆是道理一样。
忽悠老人买东西这种现象出现能有十多年了吧,全国从北到南有多少老人被忽悠的倾家荡产,甚至出现了不少老人的骗的爪干毛净后自杀的。但是相关的惩治措施就是没出台(吐槽一下xx对民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反应是何等的慢)也许他们还希望这样现象多出现,不然为什么如此放纵呢。反正老年人平时比较简朴,钱不是攥着就是攒着的不舍的拿出来消费。而钱到骗子手里就不一样了,来的容易花起来自然也痛快,挥金如土挥霍无度。这样也算拉动内需促进消费了。。。

回答(5):

就有这么一帮没脸没皮的混蛋,抓着老人贪小便宜和怕死的心,打着为一切为老年人健康的旗号,夸大宣传治疗效果,在高价出售所谓保健品,这和电信诈骗有什么区别??那些被洗脑的老年人,就这么几万几十万的买保健品当饭吃。不管小辈怎么劝阻都无用,只有老人自己觉醒。等真的觉醒时,一切都晚了,老人存着养老的钱已经为零了。而那些混蛋,在换其他地方另起炉灶继续欺骗老年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