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是在没有判决的前提下进行的,而判决结果有可能是相反的,这对被告(被申请人)而言就会受损,而原告(申请人)就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为了保证能执行就应有担保。
上面两种情况的情形,都是在案件还没有查清之前的诉讼行为。这样就存在两种情况存在了,一是正确的诉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那样就是不存在担保是可以理解了的;二是要是诉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存在错误的情况时,责任是要求申请人承担的了,如果不提供担保的话这样就加大法院的执行的难度。
肯定是申请人提供担保,因为你是申请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保全和执行给被申请人带来了经济损失,申请人是要尽补偿义务的。
因为是前或先,法院还没有审理,究竟该不该保全和执行不能确定,为保护特定情形下的的当事人利益,需保全或执行,故要求法律要求提供担保
法律就这样规定的。
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申请错误,法律规定了,申请保全错误,申请人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