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为何发回重审?

2024-12-01 0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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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
首先,二审法院判决是正确的,该案应当是儿子向您借钱(打了借条,事实上证明了是借贷关系),然后您儿子、儿媳用借的钱去买房子,所以我认为,房子是您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
其次,既然您儿子向您借钱了,就应当还钱(并不能说他是你儿子就不用还了),可以协商一下怎么还,还是说先把房子名字过户到您名下,抵消这笔债务;
最后,既然发回重审了,案件在原审法院是要再安排时间开庭的,这个您要注意下,别错过了。
若有帮助,请采纳,欢迎追问。

回答(2):

二审发回重审对你不利。关键在于你儿媳认定这些钱是赠与。你现在就可以向儿媳反驳;凡是受人赠与必须要上税才是赠与。你儿媳肯定不会上税的。这样就是向你借的卖房产钱

回答(3):

如果你儿子打的借条是在你每次拿钱给他们的时候打的,那么就是民间借贷,二审法院就不应该发回重审,如果是你起诉前才补打的借条的话,那就是赠与,二审法院就应该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