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门属于房屋共用配套设施,理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
记者就李先生的问题,咨询了市房产局物业监管处处长王玉良。王处长表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单元楼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属于单元楼全体业主所有。对于小区电子单元门损坏,维修更换所产生的费用,需要单元楼全体业主来承担。
应该是,施工方在安装时会有一个保修期,具体的还得看损坏的原因,还是得给物业多沟通
物业管理费不包含维修费,他们可以帮你们修,但维修费用应由你们单元的12户业主分摊。
物业管不管修管不管换就看 当初和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怎么说的了
合同里标明物业公司的服务条款 物业公司按条款收费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