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天内没用完就要先作废再核销掉。
附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
你好!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是60天(2个月);
普通发票的有效期为180天(半年)。
增值税专用发票到期未开完,应该在购买发票时规定的缴销时限前,与已经使用的发票一起进行缴销。
追问:
有相应规定的文件吗?
回答: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追问:
没看到你这几个文件中有这样的规定啊,可以把相关条款发上来吗?
回答:
为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进一步强化发票查验机制的有效落实,真正发挥发票"以票控税"的作用,营造公平的纳税环境,不断促进经济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江苏省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规定如下:
一、发票验旧的范围
1、 发票验旧是指纳税人购买地税机关普通发票以后,定期将发票的使用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制度。我市的发票领购均采用"验旧购新"的方式。即纳税人向地税机关领购发票时,必须先交验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或《纳税人发票验旧情况登记帐》,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录入发票开票金额,才能继续领购新发票。
2、 凡在扬州市范围内使用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发票验旧的内容
1、发票验旧分为电脑发票验旧、卷式发票验旧、手工发票验旧和定额发票验旧。
2、发票验旧的项目主要有:(1)、发票开具的客户名称、项目、时间、金额等内容;(2)、验旧发票的票号、数量是否与领购发票的票号、数量相一致;(3)、验旧发票的存根联是否齐全;(4)、作废的发票,在验旧时其存根联、记帐联是否齐全;(5)、发票的填开内容是否与发票使用的范围相一致;(6)、限额发票是否填开超限额的金额。
3、发票验旧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90天,即对纳税人领购的发票应按月进行验旧,对纳税人当月未使用完的发票的验旧,最长不得超过90天。
4、发票验旧应提供的资料:纳税人使用电脑发票的,在购领发票时应携带《发票准购(领)证》、填报《纳税人发票验旧情况登记帐》、《税控发票号码资料》、已填开发票存根(包括到期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纳税人使用卷式发票的,在购领发票时应携带《发票准购(领)证》、填报《卷式发票汇总清单》及发票粘贴簿、到期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
我就不说发票管理办法了,简单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金所以税务上很严格,购买专票需要相关资质并且经过培训合格才能领取。规定期限没用完是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所以要发票核销,并且提交企业经营情况说明,购买的发票是有编号的,不能再次使用所以必须作废,如果丢失还要登报作废,防止其他人员用倒卖真实发票。
现在已经执行最新制度,增值税专业发票领购后没有使用期限,什么时候用完,什么时候去验旧购新。
验旧购新准备的资料可能每个地方不尽相同,我就拿我们这边的说下:
1、发票购领簿
2、发票专用章
3、上期最后一张发票记账联
4、增值税发票系统金税盘(我们这边是刚刚升级完成,以前是金税卡)
前提条件:抄税并且申报清卡完毕。
对于您的问题具体的还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或者拨打12366进行进一步的咨询。
同时感谢认证官提出的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