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人进拘留所了,怎么能了解案情

2024-12-01 06: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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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人被关进拘留所的,家属可通过以下二种方式了解案情:
1、直接向办案民警了解。
2、可以由家属委托律师,由律师向办案民警了解案情或去会见当事人以了解案情。

回答(2):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在立案侦查阶段,只有律师作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可以到看守所进行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相关案情。
祝福!

回答(3):

1,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家属见不到人,只有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

回答(4):

如果确定是拘留所,那就是行政拘留,至多15天,人就会放出来。如果进是的看守所,那么,可能涉嫌犯罪,就不是关多少天人能放出来的问题,而是涉嫌刑事犯罪。拘留期满后会转逮捕。刑事拘留的,家属不能见面,只能委托律师去会见。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回答(5):

能确定是拘留所还是看守所吗?

如果确定是拘留所,那就是行政拘留,至多15天,人就会放出来。

如果进是的看守所,那么,可能涉嫌犯罪,就不是关多少天人能放出来的问题,而是涉嫌刑事犯罪。拘留期满后会转逮捕。刑事拘留的,家属不能见面,只能委托律师去会见他。

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他,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办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