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伍军人回到地方后,持本人退伍证到当地武装部军事科办理预备役登记;凭部队党、团组织介绍信,党员到当地组织部门,团员凭个人团员证、部队出具的组织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直接办理
二、退伍军人必须持本人档案到后方能在当地安置办报到,档案已到者在墙上公布姓名及档案号。
三、报到时凭本人退伍证、竖升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家庭户口(如家庭户口上没有本人名字,请到入伍时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出具注销证明),在当地安置办领取“退伍军人接收安置登记表”,认真、逐项填写,登记表填好后,经核实无误者,在当地安置办办理“入户介绍信”。
四、凭“入户介绍信”、家庭户口(或注销户口的证明)和退伍证去市公安局人口控制办公室办理手续,然后去户口所在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
五、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执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政策,父母有单余罩老位的原则上回父母所在系统和单位安置,父母无单位的(或是部队、外地单位的)服从当地安置办统筹安置,安置工作待当年安置计划下达后(四月底五有初)开始,七月底闷洞以前基本安置完毕,十月底安置工作全部结束。鼓励城镇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六、安置对象要服从分配,如本人未申请自谋职业,有接到安置通知后,三个月内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安置资格,当地安置办不再为其安排工作,也不发给经济补助,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七、城镇退伍义务兵待分配期间如家庭住址及电话、传呼变更者,需及时告知当地安置办;外出一月以上者,需向当地有关部门请假,并留下联系方式,否则后果自负。
直接去民政局就行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