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所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在生效后,被告任然不执行调节内容的,是否可以再次起诉或者是否可以上诉?

2024-11-04 10: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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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拒不执行调解内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扩展资料

强制执行申请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民事诉讼法

回答(2):

不需要再次起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扩展资料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事诉讼法

回答(3):

1、民事诉讼法上规定了“调解签字生效”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后,调解书就生效了,诉讼已经终结,双方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判决则有上诉权),更不能再次起诉(即使再次起诉,也会因为“一事不再理”原则被法院驳回);
2、对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书内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先执行后收费”原则,申请执行是不用缴纳费用的)。
3、对于法律人而言,这些是诉讼法上的基本常识,你可以翻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常明确。具体条文,还是自己去翻一下罢。

回答(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生效之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需要再次起诉或上诉,可以直接向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对方住所地、财产所在地与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收到执行申请,按照法律规定启动执行程序,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

回答(5):

不用上诉了,因为当时的调解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已经有了法律的效力,另一方未履行义务的话,你可以向当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