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帐联可以不用盖章,只是发票联和抵扣联需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用。发票联和抵扣联需盖章。
每一联都必须盖章,否则无效。
要盖章
只能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