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应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原材料的购进金额×原材料的退税率+加工费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例:某服装进出口公司从某棉纺厂购进棉布100吨,单价1600元,委托某服装厂加工6000套服装出口,并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每套加工费25元,共支付加工费150000元,分别取得棉布和服装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服装于2008年9月全部出口,并取得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核销单,办妥出口退税手续。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6万美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规定,该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14%。
应退税额=原材料的购进金额×原材料的退税率+加工费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160000×14%+150000×14%=22400+21000=43400(元
既然是一般贸易出口的话,那么受益人应该直接是你们外贸公司啊,退税也是退给你们的啊,企业只是帮你们加工,你们和老外的交易和企业没关系的啊.退税的话,等黄单回来了么,叫你们财务去税务局办理挖,至于退税率么,肯定是按照你们申报的HS编码的退税率来退挖
简单的说,你们和企业结算,老外和你们结算,你们付企业RMB,老外给你USD,很清楚啊
1.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货物,如使用的国内采购料件存在不同退税率时,必须按适用退税率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一律从低计算应退税额。
2. 有6%的加工费增值税发票吗?没听说过。这么低的税率只有地税有,退不了税的吧。
你的问题我个人觉得很麻烦。我的分析如下
既然货已经出去了想必已经报关了,那你报关的品名是什么?是不是同BCDF四家开出的发票的品名一致。BCD是原料厂,估计你的报关单上不会有原料的品名。所以BCD三张发票不能抵扣了,不能抵扣了也就是没用了。那就看F的发票了。要是F的发票上的品名与报关品名一致的话,F的发票可以抵扣,也就是可以用。要是17%的发票抵扣17个点,要是6%的发票抵扣6个点。抵扣越多交税越少。这个好理解吧。
现在还有1个问题要解决。你的报关品名有几个?是不是只有一个而且同F发票上的品名那还好但还有个问题,比例是不是超出。我打个比方你报关的美金是1000美金。但F工厂的加工费是1000RMB,这里就有问题。当然你们公司的财务能摆平国税当然就没有问题了。无非就是多交税少抵扣。没有这个问题当然最好。有的话只能让F开大金额发票。你们公司补给F税点就行了(当然F要同意给你们开)。
外贸公司办理委托加工出口退税的操作方法如下: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二)申报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
(3)出口收汇核销单;
(4)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5)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