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继续教育1学时情况不同,具体如下:
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3学时),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6学时)。每个项目所授学分(学时)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30学时)。
参加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授予1学分(6学时),讲课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6学时)。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60学时)。
学分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规定的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学分数不得低于20分,所获I、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不得低于10分(不区分I、Ⅱ类学分)。
产假每年应完成学分10分(不区别I、Ⅱ类学分)。民办医院及个体医疗机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参加相应级别的继续医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