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家门口有人打架 本人亲眼目睹现场 被警察叫到派出所 做笔录

2024-11-08 23: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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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说的情况,应该是现场证人到公安局记录证词的过程。
法律规定证人对知道的情况应该有作证的义务。复制身份证是核实证人的身份情况。故意伤害是你因此事由而作的证,而且你对作证的整个情况是清楚的,你在笔录上签字说明了属实。不会对你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出国等产生影响,相反,能够证明你是个负有责任的人,信誉很好。做人正派不用怕什么!
保存与否都没有关系的。

回答(2):

做笔录是你做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你没有参与的话,你有什么好担心的呢?不用担心,这个是不会记录在你的档案里面,也不会让你有担心的事情。

回答(3):

1、就你说的情况,你不用担心,正常的调查取证而已。
2、如果真有事的话,会对你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如果涉嫌犯罪,早就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了。
3、总之,除犯罪外,不会记录到个人档案的。对以后工作和出国没有影响。

回答(4):

它没理由影响你啊,放心吧,不会的。

回答(5):

我朋友没有打架,他只是旁观者,警察说要备案,为啥从昨天晚上到现在还没有出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