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怎么办

2025-03-22 03: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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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怎样办理户口迁移?

回答(2):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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