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除了法律上明文的“即使行人负全责,机动车仍然要承担10%的责任”之外。交警多会再找出一些如”处理事故不当“等模糊的理由来再提高一下机动车方承担的责任比例,毕竟人命关天。
首先《道路交通法》是法而不是条例,一切在道路行驶的车辆,行人都应该遵守法。如果是闯红灯被撞,必须明确一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相关规定,可能被大家都忽略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所以,遇到行人,你最应该做的不是抢道先行,而是让行、避让。闯红灯着一定是主要责任,不要因为弱势群体而践踏法律的尊严,否则法就是一页白纸,政令,法令不畅。其次,分几种闯红灯情况:第一种,行人撞红灯,突然从人行道窜出来,导致正常行驶车辆无法规避造成的伤亡。行人负全责。根本无需考虑弱势群。否则如果不严格界定,那么死也能赚钱。绝症患者就会选择这样主动找死,还可以获得赔偿,因为是弱势群体。第二种,行人闯红灯,车辆能规避但处理不当,车辆应该负次责30%。第三种,行人闯红灯,车辆违规超速,超载,非紧急情况违章变道导致行人伤亡的负次要责任40%..第四种,行人闯红灯,视线被右侧或者左侧超个自身车辆挡住视线的,车辆负责20%。
闯红灯违法毋庸置疑,但有些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并不是行人闯红灯一定是全责,这里还有一个交警口中的行车注意义务,驾驶员在视线情况良好的情况下与闯红灯的行人发生碰撞,多数是会给驾驶员一个次要责任,如果驾驶员还有其他违法责任,对此次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那会上浮驾驶员的责任等级。机动车对行人的威胁是相当大的,直至威胁生命。而行人对机动车的威胁却非常小,甚至可以小到忽略不计。所以无论什么时候机动车让行人都是原则。如果行人违章,机动车无责。出现的混乱状况是不可想象的。首先,儿童,老人,色盲,意识障碍等等的人,怎么出门,马路将成葬身地。其次,人人必须将交规乱熟于心,因为你稍有不慎一违规,撞死白撞,交规变化中,路标变化中谁敢保证不违章。第三,交通事故将成最好的谋杀手段。第四,违规的确认也有一定的难度。不管是机动车辆,还是非机动车,或是行人,一律按责任来划定赔偿,没有责任的、没有过错的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过错方必须赔偿无错方。
所谓法律以人为本,可能最大限度考虑到生命的重要性,才会有这些规定,所谓存在即合理。当然有好处也有坏处,例如,有网友表示,要是一些不懂事的小孩闯红灯,出事了,要是机动车不要负责,显示有违人性。其实无论多少金钱的补偿,也是无法挽回一条鲜活的生命,这一点确实无可厚非。不过对于司机而言,行人对于自己的生命都不负责任,为什么还需要他人替他买单呢?这也是绝大多数开车人所不能理解。
具体怎么赔?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驾驶员没有投保交强险,那么车主需要自己赔偿责任范围内的金钱。二是驾驶员投保了交强险,那么先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钱,不够部分再由驾驶员自己赔偿。三是驾驶员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那么基于次要责任的原因,基本是由保险公司来赔付就够了。举个例子,假设驾驶员只保了交强险,把人撞死,赔偿总额算下来100万,责任为行人90%,驾驶员10%。驾驶员投保了交强险,由交强险赔付(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元),100×0.1=10万元,若驾驶员未买交强险则由驾驶员自己赔付10万元。交强险赔付达到限额,却还没有全部赔付完的,驾驶员买了商业险的由商业险继续赔付,没买商业险的自己拿钱赔付交强险不够的那部分。什么?还没赔完?不够自己拿呗。
如果年审过期出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机动车辆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出险了才可以获得赔偿。所以年检即将过期的车辆赶紧办理吧!既然制定了法律法规,我们就必须遵守,无论是行人还是司机。作为行人,我们是撞不过机动车的,所以遵守交规、躲避为上!红灯,绿灯是指挥交通车辆令行禁止的最基本规则,谁违反谁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无论是作为司机还是行人、非机动车,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尤其是对于行人来说,切勿用自己的血肉之躯,去衡量和试探驾车司机的个人实力!因为对于赌博来说,“有赢,必有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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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见过此类事故,你只需要负责你负责的部分好了。对方如果占70%,那么你只负责全部费用的30%,这30%如果保险够赔,那么保险赔付就结束,如果不够则需要自己补一部分,但是一般都够的,毕竟你这只有十几万,除非你只买了交强险然后裸奔!对方告上法庭只能对那30%的赔付有不满,比如误工费要一万,你只认定八千,这样而已,不能改变事故比例的划分,你安心听法庭判就好了,保险公司有的时候也愿意法庭判,要不然他赔不出来,因为有国家标准,如果法庭判了它也会多赔,总之只要总额不超过你的保险额,你一分钱不用出的。
第一、出现了这种事故,保险公司最头疼。第二、赔的钱是保险公司的,而不是保险公司某个管理者个人的钱。第三、当责任划分、赔尝金额或其他与保险公司内部条款有矛盾时,这个情况怎么办?举个简单的例子。事故只造成了对方10万的损失,保险公司只认定8万的损失,负70的责任,所以赔偿金额是56000,对方当然不高兴了。找保险公司的经办人员,要求提高赔偿金额。但保险公司的经办人能做的,仅仅是在公司的条条框框之内赔偿。这时候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如果判决下来了,让保险公司赔10万,一般情况都会赔。因为保险公司的经办人也须要一个充分的理据向公司交待。
谁的责任网友都明白,但是问题的关健是骑电动者的认为自己是弱者,就是违了规后出了事故也是机动车的责任,所以他们有持无恐,任意闯红灯、拐弯、调头,认为马路是自家的大院,中国的法律应该修正了,谁的责任就谁负,不要让骑电动者的再害机动车驾驶人员了。建议:机动车买100万的三者险,直接撞死违规的
自然是机动车全责。例如小偷上门偷窃,被失主打死,失主自然是故意杀人罪。最次也是防卫过当致死人命罪。机动车司机你不会踩刹车让电瓶车先走吗?即使你停车让行,电瓶车撞到机动车致伤或致亡,也是机动车停车不当,照样全责。
首先电动车基本存在以下情况,一,不懂交通规则,如何遵守,比如连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都分不清的人,二,过人行横道推着车走的又有几个?普极交通法才是当下之重。当然不排除以老卖老和钻法律空子之辈,毕竟比例很少。温良恭俭让老祖宗留下的东西,希望不要在吾辈金钱至上的形式下荡然无存。
国家.交通部应该出行电瓶车闯红灯负事故主要责任。比如撞死电瓶车驾驶员(闯红灯违反交通法规)机动车划10%-20%都足够了,或者划电瓶车100%的责任。现在的电瓶车太乱了,中国这样实施了就没得人敢乱电瓶车了。
电动车真的对广大司机朋友就是梦魇,神出鬼没速度还挺快,悄无声息地出现在你座驾的左右,稍不留神就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开车的朋友要千万小心安全第一。法律都对付不了这帮不知死活的野蛮人,咱开车的只能自律了。
17日,济南交警首次曝光历下区十余人闯红灯的现场照片。18日,市中区也有多人被“爆照”,2名骑电动车闯红灯的市民在车流中危险穿梭时,车上还载着娃儿。
据悉,曝光闯红灯的行人、非机动车今后将成常态,不定时、不定点进行。为了规范路口交通秩序,交警部门也会曝光不礼让斑马线的机动车信息。
市中数据:
2周内511人闯红灯被查,8人被“爆照”
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有多频繁?市中交警大队通报的数据显示,5月3日至18日,在市中辖区内,仅民警现场查处的就有511起。目前,违法人可从三种处罚方式中任选一种,其中52名行人和139名非机动车驾驶人选择了罚单处罚,290人选择参加“打小旗”交通体验活动,另有30人选择参加路口学习教育。
17日下午,处罚方式再度升级,济南首次曝光闯红灯行人的视频和照片。在历下区十多人因闯红灯被曝光照片后,18日下午,济南交警微信公众号再次推文,曝光了市中区6名闯红灯行人的视频和照片。
记者在曝光的闯红灯视频中看到,经十纬一路口同一天内就有2名家长骑车载着孩子闯红灯。其中一名家长让孩子站在身前,属于电动车非法载人,另一名家长尽管让孩子坐在后座上,但自己骑电动车行驶在了机动车道上,快速在车流中穿梭。
还是在经十纬一路口,一男子推着电动车,沿着斑马线闯红灯。两侧不时有车经过,男子东张西望,发现空隙后迅速闯过路口。一名中年女子竟在来往的车流中小跑着过马路,执勤的交警发现后连忙上前接应。一名骑电动车闯红灯的男子身上还穿着制服。
在经七纬二路口,路边成排的非机动车都在等红灯,只有一名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两侧车来车往,女子被卡在路中间进退两难。
整治升级:
不定时、不定点,微博、微信都会曝光
“你想看哪个区、哪个路口的违法人闯红灯行为整治?请给我们留言。”济南交警在推送文章中还鼓励市民爆料,统计出市民留言后,将对反映强烈的路段做进一步查处和曝光。
记者还从市交警支队宣传处获悉,曝光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今后将成常态,并且将不定时、不定点进行。除了微信公众号之外,曝光的方式还将有微博等新媒体平台。
18日上午,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询问曝光的违法视频是不是人脸识别抓拍神器所拍摄。记者核实交警部门后得知,人脸识别抓拍系统自今年3月底在经十舜耕路口测试,目前并未推广至其他路口。曝光的视频主要是通过路口监控抓拍或现场拍摄,这也就意味着,市区任何一个路口的闯红灯行为都可能被曝光。
人脸识别抓拍系统测试情况如何呢?据了解,该系统能在路口红灯亮起后,自动抓拍越过停止线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每起违法行为都取4张照片和15秒视频。系统能跟省公安厅人口信息平台联网,从而自动获取违法人身份信息。从测试的情况看准确率很高,有时仅凭人脸部位特征就能疑似身份信息缩小到个位数,以方便民警进一步核实。
据一线交警表示,曝光行人闯红灯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减少这类违法行为,从而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除此之外,各区交警也采取了一些形式不同的手段。比如,槐荫交警在主要路口设置喊话的喇叭,早晚高峰提醒行人勿闯红灯,历城交警还专门制作了“请不要闯红灯,请不要越线停车”的宣传条幅。
秩序规范:
不礼让斑马线的机动车也要曝光
“行人闯红灯不对,20元的罚款力度确实有限,不如曝光照片有效。但不应该把板子全打到行人身上吧?”18日下午,市民吴先生表示,市区不少路口绿灯较短,经常还会受到右转车辆的阻挡,加上天气越来越热,谁都不愿多等一个信号灯。市民马女士建议,交警部门应该两头兼顾,也抓拍一下右拐时不礼让斑马线的机动车,把这些违法行为也曝光一下。
其实,18日上午,交警部门已经联合公交部门开展了“礼让斑马线”文明行动。在交警部门开展的路口交通秩序提升百日行动中,机动车守法也是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曝光市民、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同时,也会曝光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应当避让。早在2014年,济南便开罚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将罚款50元、记3分。
我是一个刚刚考过科目三的学员,下周应该就会拿驾照了,可是我却不敢开车了,就拿这个问题来说,别说别人,我也干过这种事,红灯的时候过了人行道,不过一般都是好多人一起扎堆过去的,也就是我们说俗称的“中国式过马路”,赔不赔偿法律上是不会有认定驾驶人有理的。其实驾驶人在车上操作的时候心里也是很揪心的,记得那是去年刚入冬的时候我在路的一边等过马路,那个路口没有红绿灯但是斑马线也是模模糊糊不对称,我的右手边离我小半个车位的位置有这么一辆小轿车,看着应该是一个男的在驾驶室里操作,一个女的在外面帮看着,结果就在我还没等到过马路的时候车子忽然后退撞到了我,力道倒是不算特别大
但是车里的人和外面的女人当时就懵了,都不敢动了,我看了看他们,也没说什么,因为我也知道车多人也多的时候操作车辆不容易,等我过了马路两个人赶紧下车聊了起来一副松了一口气的样子,我也就没看他们。当时我站的位置车里的后视镜完全看得到,本人180身高,身上还挺肉呼,不可能看不到,但当时车外的女人没有向我说让我让一下,车里也没有鸣笛示警,我正常在等过马路,作为练车学员我的位置足够驾驶人看到,他碰了我这其实已经是很危险的事了,简单的一个个人经历说给大家,马上要考科四领证了,祝我好运吧,希望大家都注意行车安全。
在现代快节奏的社会生活中,汽车作为提高人们出行速度的重要代步工具,已经成为了人们不可或缺的出行交通工具。但也恰恰是汽车的便利性使得现在城市中除了拥挤的人之外,就是拥堵的交通状况了。